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21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第21條 會計憑證,應按日或按月裝訂成冊,有原始憑證者,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會計憑證為權責存在之憑證或應予永久保存或另行裝訂較便者,得另行保管,但應互註日期及編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