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法規章節: 第23條

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
各項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
但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保管期間屆滿,經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主管人員核准,得予以銷毀。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