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18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第18條 非根據真實事項,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並不得在會計帳簿表冊作任何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