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第17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第17條 社區式長照機構提供家庭托顧服務者,其居家環境,應符合建築法、消防法及其相關法規對於集合住宅或住宅之規定,並維持整潔及衛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