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第15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第15條 住宿式長照機構,或綜合式長照機構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者,其設立規模,以二百人為限。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社區式長照機構服務規模,依其提供服務方式,規定如附件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