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第3條 前條申請案之申請人如下:一、公立長照機構:代表人。二、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長照機構: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或長照機構社團法人。三、前二款以外之長照機構:(一)個人設立:成年且具行為能力之國民。(二)法人附設:該法人。(三)團體附設:代表人或管理人。(四)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設立:校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