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1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第6-1條 前條第一項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發給籌設許可。但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申請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長照機構籌設許可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具意見後,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籌設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