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第18條 私立長照機構經許可設立後,不得將全部或部分服務規模,委託他人經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