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相關法規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母法 第21條 長照機構社團法人之董事或利害關係人,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申請主管機關命令解任董事時,應檢具下列文件、資料:一、為該長照社團法人董事或利害關係人之證明文件。二、敘明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之說明或文件、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