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相關法規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母法 第20條 長照機構社團法人解散前,應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一、解散之事由及其相關文件。二、社員總會通過解散之會議紀錄。三、財產清冊及資產負債表。四、財產之處理。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