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司 相關法規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母法 第19條 長照機構社團法人登記事項之變更,應自事實發生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董事會議決議通過之會議紀錄及相關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