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16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相關法規 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長照服務及長照體系 第16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服務使用者照顧管理、服務人力管理、長照機構管理及服務品質等資訊系統,以作為長照政策調整之依據,並依法公開。主管機關及各長照機構應提供前項所需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