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科技發展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科技計畫之範圍如下:一、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編列預算自行辦理者。二、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編列預算補助及下列各款之一之經費,資助執行單位辦理者:(一)產業界共同出資。(二)本部或所屬機關(構)以外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資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