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藥品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醫療藥品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會計目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下設各醫療機構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本基金以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管理機關;隸屬本基金之各醫療機構作業基金以各該醫療機構為管理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