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以下簡稱服務登記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托育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
二、證書字號。
三、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資格。
四、服務登記處所地址;提供到宅托育服務者,免予記載。
五、證書有效期限。
提供在宅托育服務者,應將服務登記證書,懸掛於服務登記處所足資辨識之明顯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