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 第3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3條 接受前條第一款之補助對象為三歲以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前項補助對象因傷病住院期間年滿三歲者,得繼續接受補助至出院日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