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21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21條 在職訓練辦理方式如下:一、由主管機關自行、委託或補助機構、團體辦理。二、由機構自行或委託機構、團體辦理。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委託或補助相關專業團體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