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30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相關法規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福利措施 第30條 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得申請警政主管機關建立指紋資料。前項資料,除作為失蹤協尋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之使用。第一項指紋資料按捺、塗銷及管理辦法,由中央警政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