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相關法規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母法 第7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所稱障礙事實消失,指經重新鑑定已非屬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或已逾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所註明之有效時間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障礙事實消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