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66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相關法規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支持服務 第66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具有履行營運之擔保能力,以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前項應投保之保險範圍及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履行營運之擔保能力,其認定標準,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