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6條 照顧服務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一、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二、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三、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