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16條 第三條至第七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一所稱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