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11條 同儕支持員應具下列資格:一、非機構照顧服務對象,且獨立自主生活三年以上之身心障礙者。二、領有同儕支持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