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2條 申請設立或籌設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設立地點跨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時,由受理申請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