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法規: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24條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設立許可或籌設許可:一、申請設立許可或籌設許可,所載事項或所繳文件有虛偽情事。二、將全部或部分業務規模,委託他人營運。三、法人或團體經其原設立許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設立許可。四、依本法或本辦法規定應不予許可設立或應廢止許可設立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