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相關法規 老人福利法母法 第4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三十條所稱法定扶養義務人,指依民法規定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本條定義的名詞 法定扶養義務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