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 第38條 法規:老人福利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相關法規 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福利機構 第38條 老人福利機構應與服務對象或其家屬訂定書面契約,明定其權利義務關係。前項書面契約之格式、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老人福利機構應將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定型化契約書範本公開並印製於收據憑證交付服務對象,除另有約定外,視為已依第一項規定與服務對象訂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