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 第33條 法規:老人福利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相關法規 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服務措施 第33條 住宅主管機關應推動社會住宅,排除老人租屋障礙。為協助排除老人租屋障礙,直轄市、縣(市)住宅主管機關得擬訂計畫獎勵屋主房屋修繕費用,鼓勵屋主提供老人租屋機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