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 第17條 法規:老人福利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相關法規 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服務措施 第17條 為協助失能之居家老人得到所需之連續性照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下列居家式服務:一、醫護服務。二、復健服務。三、身體照顧。四、家務服務。五、關懷訪視服務。六、電話問安服務。七、餐飲服務。八、緊急救援服務。九、住家環境改善服務。十、其他相關之居家式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