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46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三章 社區式服務 › 第三節 社區式復健服務 第46條 社區式復健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二、製作病歷或個案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