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20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二章 居家式服務 › 第四節 關懷訪視及電話問安服務 第20條 關懷訪視及電話問安服務提供單位應結合已接受相關服務訓練之志願服務人員提供服務,並有專人督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