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109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四章 機構式服務 › 第八節 家屬教育服務 第109條 家屬教育服務內容如下:一、提供老人及家屬支持性服務。二、協助家屬運用社會資源等服務。三、定期召開住民家屬座談會或聯誼活動。四、提供家屬參與老人進住機構調適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