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108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四章 機構式服務 › 第七節 社交活動服務 第108條 社交活動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社交活動具多元化,涵蓋動態及靜態活動。二、結合運用社區資源,及建立社區相關服務網絡。三、製作團體活動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