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107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四章 機構式服務 › 第七節 社交活動服務 第107條 社交活動服務內容如下:一、依住民體能與興趣提供休閒及娛樂活動之指導。二、舉辦文康活動或團體工作,增加住民人際互動。三、協助住民積極參與社區活動,加強與社區居民互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