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106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四章 機構式服務 › 第六節 緊急送醫服務 第106條 緊急送醫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建立明確之緊急送醫流程及緊急醫療資源網絡。二、製作服務紀錄,並完成醫囑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