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102條 法規: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四章 機構式服務 › 第五節 膳食服務 第102條 膳食服務內容如下:一、提供住民營養狀況與需求之篩檢及評估。二、視住民個別狀況與需求,設計及提供個人化飲食。三、提供營養諮詢及飲食衛教。四、提供營養、衛生且多變化之菜色。五、對於進食能力不佳住民,提供輔助器具或協助進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