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第7條 法規: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7條 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未達一定金額之社福法人,其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之格式、項目、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得準用第三條至前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