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央健康保險目 第5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