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以下簡稱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如下:一、資料處理費:按各年度每一資料檔,每一欄位收取新臺幣二百五十元,各年度之每一資料檔費用最低以新臺幣三千元計。二、研究人員實地操作費:每半日為新臺幣八百元,全日則為新臺幣一千六百元;另需機器夜間執行之操作每次需新臺幣一千六百元。三、資料代處理分析費:每人日收取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未滿一人日者,以一人日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