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央健康保險目 第3條 資料保存費:申請案如於使用資料期限後需展延使用期限暨保留研究分析檔案,申請者得於資料期限內提出申請,資料保存費每半年收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醫學影像部分,每半年收費新臺幣一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