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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療機構提報癌症防治資料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醫療機構如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報,並經主管機關通知二個月以內仍未提報者,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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