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 第4條 法規: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4條 第二條優生保健措施應予減免費用之項目、對象、金額、辦理機構及受理申請機關,規定如附表一。前項附表一所稱優生保健措施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其範圍規定如附表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