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保健法 第16條 法規:優生保健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相關法規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附則 第16條 接受本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所定之優生保健措施者,政府得減免或補助其費用。前項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