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保健法 第14條 法規:優生保健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相關法規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罰則 第14條 依本法所處罰鍰,經催告後逾期仍未繳納者,由主管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