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 第9條 法規: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四章 尼古丁焦油含量之標示 第9條 前條標示,應以白底黑色細黑字體印製於容器表面,且應使用中文六號以上印刷體或長、寬逾二點二八毫米之字體。但紙菸以外之菸品,得印製後以牢固黏貼之方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