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 第3條 法規: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二章 健康警示之標示 第3條 健康警示,應標示於容器最大外表面接近開口之位置。容器標示同一組別之健康警示時,應分別採取不同之樣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