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相關法規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母法 第10條 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者,應檢附足以證明該新申請罕見疾病藥物之安全性或有效性優於已許可之罕見疾病藥物之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