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 第7條 法規: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7條 各機構、法人或團體為維持其運作之人事費、水電費、設備購置費、設備租金、房租費、通訊費及其他相關支出,不予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