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 第6條 法規: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6條 申請補助者,應擬具計畫書,載明經費項目及金額。依本辦法補助之項目如下:一、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需之人事費、業務費及管理費用。二、前條第一項第三款罕見疾病防治之專用設備購置費用。三、前條第一項第四款主辦學術交流之會議場地費、學者專家出席相關費用及臨時工資之費用。四、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辦理罕見疾病防治宣導之有關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