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 第2條 法規: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罕見疾病防治工作之獎勵,及其人力培育、研究與設備所需經費之補助,應以公開甄選方式為之。前項甄選,由中央主管機關視年度預算相關經費及實際需要,以每年辦理一次為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